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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青少年服务 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17/4/19 11:24:1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为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汉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按照汉办发【201512号《汉滨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青少年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汉滨区决定开展2017年度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青少年服务项目工作。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共青团汉滨区委

承接主体:依法在安康市民政局、汉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具体条件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由购买主题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而确定的承接某项具体服务的具体承接条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

1、社会组织参与汉滨区精准扶贫工作

2、盲童、聋哑儿童、智障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服务工作

3、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4、城乡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

5、青少年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

6、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7、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工作

8、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

三、购买服务的操作流程

项目申报:由各社会组织按照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自行申报项目。

确定购买方式:对具有竞争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的,可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方式购买。

公开购买信息:在汉滨区政府网站、共青团汉滨区委网站等平台上发布相关购买服务信息。

组织购买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开展对服务项目的评审工作,组织起草评审报告,向汉滨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青少年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推荐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候选名单。

公告确定结果: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区级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承接主体发送通知书。

签订购买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购买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绩效考评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履约管理与验收:承接主题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共青团汉滨区委要加强履约管理,及时跟踪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

支付购买资金:根据履约验收情况以及购买合同的约定,按照现行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承接主题支付购买资金。

请各社会组织注重项目的创新性、服务型和群众性,于428日前将项目书报送至共青团汉滨区委。

联系人:刘兴刚               联系电话:3213906

附:汉滨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青少年服务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