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负责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提出相应对策,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负责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协调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团员青年。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维护全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参与青少年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区委、区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五)负责全区青年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外事友好交流工作。
    (六)负责指导组织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
    (七)负责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青少年社团组织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